公司治理

政策與承諾

潤弘本著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並基於公平、誠實、守信等原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並遵守公司法、證交法等相關法令規章,以作為本公司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精神。潤弘於公司治理中落實五個作法:第一為開明專制,在討論問題時開明,鼓勵同仁們多多提出想法與意見,充分討論,定案後確實執行,不打折扣;第二為強勢領導與良好溝通;第三是鋼鐵紀律,事情必須嚴格與確實的執行下去;第四是用人唯才;第五是賞罰合理與即時,三分賞一分罰,罰的目的是希望修正、規正想法與行為,主要的目的是幫助導正行為、避免貳過。
與公司治理相關之政策如下:

年度行動與績效

● 董事參與進修課程時數共計 75 小時,平均每位董事進修時數超過 8 小時,高於法規 建議。
● 供應商100%簽署工程承攬契約通則條款(涵蓋禁佣條款之反貪腐相關規定)。
● 全體董事、員工及商業夥伴並無發生違反誠信經營、貪腐與賄賂、反競爭法、反托拉斯和壟斷法之情事;亦未有接獲檢舉或申訴不誠信或不道德之案件。

治理結構與董事會組成

企業永續經營奠基於健全且完善的公司治理基礎,為了持續強化公司的治理成效,潤弘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制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除了遵守公司法、證交法等法規與章程之規定外,亦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遵循應強化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職能、尊重並保障股東與利害關係人權益、提昇資訊透明度等原則,同時持續關注國內外公司治理制度的發展,針對公司已建置之治理架構和制度做檢討及改進。
潤弘最高治理及經營決策單位為董事會,需要向股東會負責。公司治理制度的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董事會議事規範、法令、公司章程等規定或股東會決議來行使職權,包含審核公司營運計畫、財務報告及規劃未來發展方向;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與有效性考核、管理政策、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董事長或高階主管之任免與監督;股東會決議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等。2023年度共開會8次,平均實際出席率達88.89%。
潤弘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公司章程與相關辦法之規定,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重視股東建議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選舉採累積投票制,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會內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目前由李志宏先生擔任。

(註)本公司董事長並未兼任總經理與其他高階管理階層之職務

此外,潤弘也訂有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接班計畫,在規劃接班計畫中,接班人除了必須具備卓越的工作能力外,價值觀念要與公司相符,人格特質必須包括誠信正直、重承諾、創新及贏得客戶信任等。關於董事會之接班規劃,本公司培育高階經理人進入董事會,使其熟悉董事會運作及集團各單位業務,並透過工作輪調的方式深化其產業經驗。公司具備
完善的代理人制度,各職務均依照代理人制度及職掌順利運作,計畫培養擬定策略的能力,繼而選出接班董事會人選。高階管理階層接班人的培訓模式則分為管理能力、專業能力、個人發展計畫及工作輪調等,其內容包括了人力資源、財務風險、海外派遣等,透過專業能力培訓計畫,整合運用,以培養決策判斷能力。
為避免利益衝突 ,潤弘於「董事會議事規則」明定董事利益迴避制度,對於會議事項,董事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針對獨立董事除應遵循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外,必須為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資歷,並於執行業務範圍內保持其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

董事多元化政策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潤弘同時提倡且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除了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現況占比22%)外,董事會成員應就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定適當的多元化方針,包含考量基本條件與價值如年齡、性別、國籍與文化等多元化指標,並且應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如營建工程管理、土木、財經會計、法律、安衛等產學經驗,以及營業判斷、經營與風險管理、領導決策與危機處理等能力,以確保董事會成員具備跨產業領域能力互補與多元性。2023年董事會成員共9人(含獨立董事3人,占比為33%),年齡分布區間計有7 名董事年齡位於61-75歲及2名董事位於31-60歲,任期皆為3年,其中1位為女性董事,占比為11%,預計於下屆董事改選至少保留一席女性董事席次,以落實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

董事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潤弘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對於不同之受評單位亦得分別訂定適當之評估方式 。每年針對董事會整體運作情形與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表現至少進行一次評估,由會計部執行,評估方式包含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功能性委員會自評,以問卷方式進行,最後由統籌執行單位將資料統一回收後,針對下方評估指標記錄結果,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與改進。最近一次評估報告為2024/2/2,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對於公司營運參與程度面向,各董事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出席率未達100%,未來將協調各董事皆可出席之時間,以期所有董事均可與會,其餘評估面向皆滿分,評估總平均為4.96分;另外,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結果,對於公司營運參與程度面向,部分董事有兼任其他公司董監職務,且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面向,八位董事中分別有一位自評未達滿分,評估總平均為4.89分。評估結果顯示董事會運作良好,並將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未來遴選或提名董事及訂定個別董事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功能性委員會

潤弘於2011年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過半數),目前已改選至第5屆。202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共召開3次會議,委員全體出席率為100%,年度主要溝通與執行項目包含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政策、制度、標準和結構之設定,並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及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與數額,再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2023年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各面向均為滿分。
潤弘於2020年起設置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目前已改選至第2屆。2023年度審計委員會共召開8次會議,委員全體出席率為100%,年度主要溝通與執行項目包含公司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委(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2023年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各面向均為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