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政策與承諾
潤弘本著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並基於公平、誠實、守信等原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並遵守公司法、證交法等相關法令規章,以作為本公司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精神。潤弘於公司治理中落實五個作法:第一為開明專制,在討論問題時開明,鼓勵同仁們多多提出想法與意見,充分討論,定案後確實執行,不打折扣;第二為強勢領導與良好溝通;第三是鋼鐵紀律,事情必須嚴格與確實的執行下去;第四是用人唯才;第五是賞罰合理與即時,三分賞一分罰,罰的目的是希望修正、規正想法與行為,主要的目的是幫助導正行為、避免貳過。
與公司治理相關之政策如下:
年度行動與績效
● 董事參與進修課程時數共計 75 小時,平均每位董事進修時數超過 8 小時,高於法規 建議。
● 供應商100%簽署工程承攬契約通則條款(涵蓋禁佣條款之反貪腐相關規定)。
● 全體董事、員工及商業夥伴並無發生違反誠信經營、貪腐與賄賂、反競爭法、反托拉斯和壟斷法之情事;亦未有接獲檢舉或申訴不誠信或不道德之案件。
治理結構與董事會組成
企業永續經營奠基於健全且完善的公司治理基礎,為了持續強化公司的治理成效,潤弘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制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除了遵守公司法、證交法等法規與章程之規定外,亦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遵循應強化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職能、尊重並保障股東與利害關係人權益、提昇資訊透明度等原則,同時持續關注國內外公司治理制度的發展,針對公司已建置之治理架構和制度做檢討及改進。
潤弘最高治理及經營決策單位為董事會,需要向股東會負責。公司治理制度的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董事會議事規範、法令、公司章程等規定或股東會決議來行使職權,包含審核公司營運計畫、財務報告及規劃未來發展方向;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與有效性考核、管理政策、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董事長或高階主管之任免與監督;股東會決議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等。2023年度共開會8次,平均實際出席率達88.89%。
潤弘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公司章程與相關辦法之規定,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重視股東建議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選舉採累積投票制,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會內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目前由李志宏先生擔任。
(註)本公司董事長並未兼任總經理與其他高階管理階層之職務